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技改项目——分拣设备及储分体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技改项目——分拣设备及储分一体系统改造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技改项目——分拣设备及储分一体系统改造。
2.1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分拣设备、储分一体系统、配套设备等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河北省烟草公司衡水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内达到初验标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分拣设备、储分一体系统、配套设备等采购及安装,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服务,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代理商。投标人应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供货及安装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未被列入烟草行业供应商黑名单。
3.5投标文件中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截图为报告查看时间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现场开标查询结果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获取5.1投标单位请于2022年03月3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07日17时00分任意时间登陆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平台使用费由平台自行收取,逾期招标文件将无法下载)。
5.2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电子形式,投标人应通过招采云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20日下午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因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4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衡水市南环西路市民中心四楼)。因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潜在投标人均不需参加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发布。